這種交易模式可能存在稅務風險。a公司讓b公司將部分貨物賣給c公司后再買回,可能涉及虛構交易、轉移定價等稅務問題,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逃避稅收或洗錢行為。建議在進行此類交易前,充分了解相關稅法規定,并咨詢專業稅務人員以降低風險。
我們公司是境內企業,要從境外企業B進口貨物,貨物是境外工廠A生產直接發貨的(A,B不在同一國家和地區),我們合同是跟B簽訂的,進口報關也是由我們自己辦理,也就是說這批貨是B先從A購買并在B企業所在地報關一次,我們再從B進口并在我國報關。然后現在為了卸貨更快,B提議我們直接把大部分貨款付給境外工廠A在我國境內的委托收款企業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給境外企業B,這部分可以理解為B在這次交易中賺的差價,這樣有問題嗎?
我們公司是境內企業,要從境外企業B進口貨物,貨物是境外工廠A生產直接發貨的(A,B不在同一國家和地區),我們合同是跟B簽訂的,進口報關也是由我們自己辦理,也就是說這批貨是B先從A購買并在B企業所在地報關一次,我們再從B進口并在我國報關。然后現在為了卸貨更快,B提議我們直接把大部分貨款付給境外工廠A在我國境內的委托收款企業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給境外企業B,這部分可以理解為B在這次交易中賺的差價,這樣有問題嗎?
1.2018年8月,英國A公司與中國山西B公司簽訂一批餐具銷售合同,價格條件為CIF倫敦,B公司需要提供已裝船提單等有效單證。B公司隨后與C運輸公司簽訂運輸合同。2018年10月初,B公司將貨物備妥裝上C公司派來的貨車。英國A公司收貨后來電稱4箱餐具有碰損,其余貨物可能受震動,要求全部降價5%。經C公司證實,貨物碰損是在裝船前汽車運輸途中發生車禍所致。B公司回電,同意受碰損的兩箱餐具降價5%,但其余貨物并未碰損,不能降價。但A公司堅持要求全部降價,B公司考慮到雙方的業務關系,最終做出讓步,同意受碰損的兩箱降價5%,其余降價2.5%。問題:請闡述CIF下買賣雙方的義務。這個案例中B公司選用CIF術語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可以使用什么術語?為什么?
外貿A公司向供應商B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然后賣給國外C公司,C公司幾個月收到貨后發現質量問題,并將貨全部退給A公司,因退運時間過長,A公司辦理貨物退運繳納了進口關稅跟增值稅。(B公司當時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A公司收到后并申請了出口退稅。退款已收。),現在A公司可以直接將退回來的貨賣給國內其他公司嗎? 另外已經申請過的退稅是否還要返還給稅務局?
2021年5月A從某公司收購了一批貨物,并將該貨物交給同事B保管。二人簽訂保管合同后,B在沒有經過A的同意下將該批貨物 交付給C保管,但是由于C的疏忽,造成了一批貨物丟失,于是A要求C賠償。2021年8月A收回了剩下的貨物后,租借一個倉庫兩個月的時間來存放剩下的貨物。存放期間,保管人D發現部分貨品由于包裝不符合約定造成貨品損壞,A便向保管人D索賠。2021年11月,A想要提取貨品,由于已經逾期,D向A加收倉儲費。請根據《民法典》回答下列問題
老師,老板和股東的小轎車加郵費,過路費維修費這些想在公司報銷可以嗎?前提是什么?
老師:稅務局做股權變更是不是等法人賬號
股票回購,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庫存股是股本的備抵科目,庫存股增加,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貸“應付股利”,減少了未分配利潤,所有這權益減少這段說的對不對老師。庫存股在借方為啥所有者權益減少呢。
老師,想請教采用分批成本法核算成本時,辦什么通常說月末是沒有在產品?月末有沒有在產品在我理解是無法計劃來的吧,月末那邊剛好全部完工了就是完工了,工作量大沒完工加班加點也沒完工都是很正常的,為什么說通常月未無在產品呢?能舉具體易懂例子說明嗎?
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回購股票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也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這個對嗎老師
舅舅工齡比你姐姐年齡都大比你更大?啥意思?
老師,這個分錄是啥意思
老師經營所得個稅申報表填寫成本的時候都包括哪些
老師經營所得個稅申報表填寫成本的時候都包括哪些
老師 我下面一個員工 比如 讓她給我把一個表(這個表里面費用分了很多項目)我讓他其中一項單獨建立一個表格出來 然后對方說這不這里有 我說你給單獨列出來 然后她不愿意配合 最后我語氣比較嚴厲 她就給整理了 說明這個員工是一個什么樣子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