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有風險各地不一樣,這個你可以去參考下,員工通訊補助等的所得稅扣除問題
各地稅務局
地區口徑
北京國稅
201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輔導
為員工報銷的通訊費應如何稅前扣除?
問題描述:很多企業有為員工報銷手機費(或電話費)的制度,一般員工按照員工級別每月限額報銷,公司領導據實報銷,取得的手機費(或電話費)發票臺頭有兩種情況:發票臺頭為個人或個人名字;發票臺頭為公司名稱。賬務處理一般放在管理費用-通訊費中。另外,部分企業也會采取統一購買充值卡,按照員工級別發放的方式,為員工承擔通訊費。
對于上述問題,實務中目前有以下幾種觀點:
1.國稅函(2009)3號文中雖然并未列舉企業給員工報銷的通訊費屬于職工福利費,但該項費用應屬于為員工生活等所發放的各項非貨幣性福利,因此,企業為員工報銷的通訊費應作為職工福利費,調入職工福利費進行納稅調整。
2.很多員工的手機已不僅僅是個人使用,實際上還經常用于工作,例如:與客戶、領導、同事等工作的聯系,因此,通訊費應屬于員工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3.員工的手機系員工個人所有,因此,該項費用屬于企業為員工承擔的,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全額納稅調增。
4.如果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或直接在稅前扣除,應如何規范發票抬頭的問題?
上述哪種方式可被稅務機關接受?是否還有其他解決方法?
答:對企業按照工資薪酬制度規定發放給員工的通訊補貼,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支出的規定從稅前扣除;對手機號屬于職工個人的,其發生的費用應由職工個人負擔,企業不得負擔個人應負擔的費用。對企業報銷的員工個人手機費,無論發票抬頭為個人或企業,均屬于企業發生的與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按照稅法和《實施條例》關于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規定,不得從稅前扣除。
企業統一購買的手機話費充值卡,如不是為本企業手機號充值,而是給員工手機號充值則不得從稅前扣除。
注:如果是通訊補貼(不是報銷),則作為工資薪金;如果是員工手機號報銷,那無論是取得什么抬頭的發票,還是充值卡方式購買,都不得稅前扣除。相對看,北京國稅的口徑比較嚴謹,納稅人風險非常大。
天津國稅
【天津國稅】企業支付給員工的通訊費應如何稅前扣除? 2016.2.26
(發布日期:2016年2月26日)
根據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標注:貨幣化改革的,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這一點與北京相類同。如果沒有貨幣化改革的,作為職工福利費。
河北國稅
我企業每月同工資一并發放給員工的通訊費,可以計入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發布時間:2015-05-2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34號)第一條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因此,貴企業每月同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通訊費可以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標注:《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的通知》(冀國稅函〔2013〕161號)第十四條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為職工憑票報銷的通訊費,應計入職工福利費;企業以現金形式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給全體職工的通訊補貼,應計入職工工資薪金?!?
河北國稅的意見與公告第34號是一致的。
河北地稅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二十五、企業職工通訊費的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依據真實、合法的憑據為本企業職工(已簽訂《勞動合同》)報銷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辦公通訊費用,準予在稅前據實扣除。
浙江地稅
【浙江地稅官網】關于手機費補貼(發布時間:2016-08-07) 2016.8.7
問:公司給予員工的每月手機話費補貼,員工憑移動打印的個人抬頭發票,公司可以做管理費用稅前列支么?話費補貼沒有列入工資薪金的,可以不計個稅么?
答: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對于個稅按照通訊費補貼確定。
標注:職工福利費對待。
廣東國稅
問: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交通費、通訊費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發布日期:2016-03-01 來源:廣東省國稅局熱點問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的規定,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秾嵤l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因此,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交通費、通訊費,符合“合理工資薪金”規定的,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寧波國稅
老師您好!請問現在稅務規定的關于通訊費是怎樣入賬?不列在工資單里的話,另外現金發放是否在300.00內不用交稅?(發布時間:2016-02-17)2016.2.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安涣性诠べY單里的話,另外現金發放是否在300.00內不用交稅”目前暫無此類規定
福建地稅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函 省局關于所得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處理意見(2013年11月14日 閩地稅所便函【2013】16號) 2013.11.14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關于所得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于個人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問題。
省局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請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復前,暫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內,準予據實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為職工報銷的通訊費用,或以通訊費名義發放給職工的現金補貼,應并入職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安徽國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答疑(三)2018.4.28
七、企業發放給員工個人的通訊補貼、車改補貼、交通補貼、誤餐補貼、住房補貼,是否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對于企業發放給員工人人有份的、按月隨工資發放的通訊補貼、車改補貼、交通補貼、誤餐補貼、住房補貼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錦州地稅
【錦州地稅官網】為員工報銷的通訊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 〕3 號)、《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列支與取得收入有關的職工通訊費(包括貨幣補貼、據實報銷、限額報銷),應列入職工福利費項目計算稅前扣除。職工以個人名義開具的通訊費發票報銷,應當在發票上簽字或者蓋章,注明職工身份證號碼或者留存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檢查。
注:職工福利費核算限額扣除。
[學習理解]
從上面的回復意見看,主要是有如下幾種觀點:
觀點
手機歸屬
處理意見
1
個人
無論是報銷還是發充值卡,不得稅前扣除
2
公司(當前仍然是可以辦理公司名頭的號碼的)
公務支出正常列支扣除
3
個人
現金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作為工資薪金類稅前扣除
4
個人
報銷的作為職工福利費類歸集限額計算扣除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1257%26aid=8999%26kw=%E9%80%9A%E8%AE%AF%E8%A1%A5%E8%B4%B4%26word2=
2020-08-18
是員工自己
是公證的證書翻譯費
那么個人的費用為啥公司來報銷?
不是個人的費用,是公司的費用,公正的是公司的證書翻譯費
那么只能開給公司的,是公司申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