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 您好: 首先 甲公司的開票行為肯定是正確的,乙公司覺得有麻煩可能是為了避稅,具體情況就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
甲、乙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20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合同規定,如果乙公司沒有將商品售出,可將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萬元,協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出。2020年6月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31.2萬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代銷商品的20%,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2020年6月28日收到貨款。要求:編制甲公司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
甲、乙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20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合同規定,如果乙公司沒有將商品售出,可將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萬元,協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出。2020年6月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31.2萬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代銷商品的20%,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2020年6月28日收到貨款。要求:編制甲公司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
【例題】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6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W商品2000件,W商品已經發出,每件商品成本為7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除非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間內由于乙公司的責任發生毀損或丟失,否則在W商品對外銷售之前,乙公司沒有義務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不承擔包銷責任,沒有售出的W商品須返回給甲公司,同時,甲公司也有權要求收回W商品或將其銷售給其他的客戶。至2020年6月,乙公司實際對外銷售1000,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元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和代銷手續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率為6%),以及扣除代銷手續費后的貨款:甲公司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甲公司購買乙公司黃豆(銷售出庫單單位開的甲公司),但貨款是由個人張三付款,請問發票可以開給甲公司?2、財務人員按出庫單開票但是出庫單沒有金額,只是按排一個專門人員做核算并自成銷售統計表,現會計把統計表打印出來,寫上制表人(由做核算制表的人鑒字對嗎),審刻人找誰呢?統計表后附出庫單?以上對嗎?
1、甲公司購買乙公司黃豆(銷售出庫單單位開的甲公司),但貨款是由個人張三付款,請問發票可以開給甲公司?2、財務人員按出庫單開票但是出庫單沒有金額,只是按排一個專門人員做核算并自成銷售統計表,現會計把統計表打印出來,寫上制表人(由做核算制表的人鑒字對嗎),審刻人找誰呢?統計表后附出庫單?以上對嗎
他要求紅沖,開給個人可以嗎?個人打的款?
同學: 得遵從實質重于形式呢,你都開給公司了,有紅沖開給個人,稅務局又不傻,對吧
購買方不愿意開給單位
同學? 這個問題只能說你開個人的會有稅務風險,至于購買方的意愿,相關規定是不會給予考慮的,具體怎么處理就需要您衡量一下利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