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對的,這種是需要代扣的這種
2.某中國公民乙2020年度在一外商投資企業工作,該企業每月支付其工資10000元;另外,乙的派遣單位每月支付其工資6000元。乙所在的外商投資企業每月代扣乙的個人所得稅二(10 000-5 000) x10%-210=290(元) 派遣單位每月代扣稅額=(6 000-5 000) x3%=30 (元) 乙認為,雇傭單位、派遣單位已分別代扣代繳稅款,自己無需申報納稅。 請問: (1)雇傭單位、派遣單位每月所扣稅額是否正確? 2)乙的想法正確嗎?為什么? (3) 2021年匯算清繳時,乙全年共應納多少個人所得稅?應補(退)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提示: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中國公民王某為一外商投資企業的高級職員,與姐姐共同贍養年過60歲父母(贍養扣除額度均攤),育有一子(正讀小學)一女(1歲),在南寧市租房居住,夫妻約定,子女教育和房租都由王某扣除,其2022年度收入情況如下:(1)雇傭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18000元,個人每月繳納社會及住房公積金共1500元;(2)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折合人民幣20000元,并提供了來源國納稅憑證,納稅折合人民幣2000元;(3)受托為某單位做工程設計,歷時3個月,共取得工程設計費40000元。(4)取得股票轉讓收益100000元;(5)購物中獎獲得獎金12000元;要求:計算王某各項應稅所得應該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計算王某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中國公民王某為一外商投資企業的高級職員,與姐姐共同贍養年過60歲父母(贍養扣除額度均攤),育有一子(正讀小學)一女(1歲),在南寧市租房居住,夫妻約定,子女教育和房租都由王某扣除,其2022年度收入情況如下:(1)雇傭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18000元,個人每月繳納社會及住房公積金共1500元;(2)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折合人民幣20000元,并提供了來源國納稅憑證,納稅折合人民幣2000元;(3)受托為某單位做工程設計、歷時3個月,共取得工程設計費4000元。(4)取得股票轉讓收益100000元;(5)購物中獎獲得獎金12000元;要求:計算王某各項應稅所得應該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計算王某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中國公民王某為一外商投資企業的高級職員,與姐姐共同贍養年過60歲父母(贍養扣除額度均攤),育有一子(正讀小學)一女(1歲),在上海市租房居住,夫妻約定,子女教育和房租都由王某扣除,其2022年度收入情況如下:(1)雇傭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18000元,個人每月繳納社會及住房公積金共1500元;(2)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折合人民幣20000元,并提供了來源國納稅憑證,納稅折合人民幣2000元;(3)受托為某單位做工程設計,歷時3個月,共取得工程設計費40000元。(4)取得股票轉讓收益100000元;(5)購物中獎獲得獎金12000元;要求:計算王某各項應稅所得應該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計算王某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2.中國公民王某為一外商投資企業的高級職員,與姐姐共同贍養年過60歲父母(贍養扣除額度均攤),育有一子(正讀小學)一女(1歲),在南寧市租房居住,夫妻約定,子女教育和房租都由王某扣除,其2022年度收入情況如下:(1)傭單位每月支付工資、薪金18000元,個人每月繳納社會及住房公積金共1500元(2)從A國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折合人民幣20000元,并提供了來源國納稅憑證,納稅折合人民幣2000元;(3)受托為某單位做工程設計,歷時3個月,共取得工程設計費40000元。(4)取得股票轉讓收益100000元;(5)購物中獎獲得獎金12000元:要求;計算王某各項應稅所得應該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計算王某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