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是可以的?
老師好,我是建筑公司乙方,承接甲方的市政道路工程,現在已經全部完工。在當時施工過程中,乙方對于道路周邊的綠化帶未能及時恢復原貌,甲方找了第三方的施工隊做了綠化帶恢復,總價款37萬元,甲方要求我方支付37 萬元,乙方也同意支付,但是截止目前,甲方還欠乙方工程款7萬元,因為甲方付款不及時,乙方說支付30萬給甲方,7萬元不走賬,雙方債權債務兩清。請問老師這樣操作可以嗎?雙方的發票如何開具?
A公司承建廠房建筑項目,由A公司的項目負責人甲負責具體工程施工。B公司系該項目的混凝土供應商,工程施工期間,B公司被結欠貨款共計人民幣40萬元。乙是幫助甲進行現場管理的工作人員(乙曾代表A公司與B公司協商混凝土制品買賣合同事宜,并且簽字確認了兩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至同年12月25日之間的貸款對賬,同時亦曾代表A公司簽收B公司提出的調價函。庭審中,A公司和甲對乙的身份均予以確認。)2021年5月6日,B公司和乙與C公司簽訂一份債權轉讓協議書,約定B將A結欠B混凝土款項40萬元的債權轉讓給C公司,但庭審中A公司和甲均稱對該協議書不知情。5月22日,B公司又向A公司出具承諾書,將A公司結欠B公司的混凝土款40萬元轉讓給案外人D。之后A公司分兩次將40萬元支付給D。C公司因A未按照5月6日的債權轉讓協議書支付約定款項而向法院起訴,要求:A公司依約支付人民幣4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乙和B公司、C公司之間簽訂的三方協議屬于重大經濟活動,乙無權代表A簽署,因此屬于無效協議,駁回了C訴訟請求,C上訴。試說明一審判決是否正確,C公司的訴請能否得到支持
公司甲(發包方)與公司乙(承包方)鑒定消防泵房工程合同,合價62萬,己撥付42 萬,剩余20 萬,承包方把合同轉包給張三,現乙公司出現問題,款打進去出不來,張三把甲,和乙告了,經法院調解,甲和乙同意把款撥付給張三,然后張三去稅務局代開的工程發票,發票代開可以嗎?還是要乙公司開票?
甲(建設方),丙(建設方)和乙(施工方)鑒定施工合同,小學泵房總價60萬,現已付款40萬,剩20萬未付,由于乙方經營出現問題,現工程實際承包人張三(乙又把工程分包給張三),把,甲和乙告了,經法院調解,甲乙雙方同意把20直接撥給張三,請問張三開發票可以嗎?
甲(建設方),丙(建設方)和乙(施工方)鑒定施工合同,小學泵房總價60萬,現已付款40萬,剩20萬未付,由于乙方經營出現問題,現工程實際承包人張三(乙又把工程分包給張三),把,甲和乙告了,經法院調解,甲乙雙方同意把20直接撥給張三,請問張三開發票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