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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任職于國內某軟件公司,2021年1月取得的收入如下:(1)當月工資、薪金收入18000元,托兒補助費500元,加班補貼200元。(每月如此)(2)在某大學授課,取得講學收入3500元(假定其他月份沒有)。(3)取得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文化獎金13000元。(4)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下:現居杭州,已婚(妻子:周琴;身份證號:23010119880825022X),育有一子一女,兒子于2018年9月份進入杭州市濱江區彩虹城小學上二年級,女兒于2018年9月份進入杭州濱江歐文幼兒園讀中班。2015年購買位于杭州市濱江區(濱江本級)江南大道3683號杭州藝苑8棟三單元303室,在中國農業銀行浦沿支行辦理純公積金貸款三十年,貸款合同編號:83472802,合同借款人張偉,2015年10月10日首次還款,于2016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書號:302839032。子女教育與妻子各按照50%進行扣除,住房貸款由張偉一人全額扣除。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張偉2021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