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見票即付的票據(即期票據); 一般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遠期票據,需要提示承兌的。
老師:經濟法的簡單題 關于第一問 答案是這樣的。但我有疑問 即便是持票人到期了沒有承兌 這張票據銀行已經承兌 成為票據上的主債務人 就應該對于持票人承擔無條件支付的責任 難不成 持票人沒按時提示付款 這個承兌人就可以不用付款了 他的票據義務 就免除了 不是說承兌人和出票人是票據上的永遠的債務人嗎
《票據法》第二十五條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記載: (一)見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見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規定的付款日期為匯票到期日。 第四十條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請問老師,①見票即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算遠期票據還是即時票據。 按照老師講課的說法,商業匯票都是遠期票據,但是見票即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無需提示承諾。 所以不知道應該怎么區分
老師您好,請問這個資產產生的兩個問題怎么理解?第一個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自出票之日起一個月內提示承兌,。意思是這個票必須在6月10日之前就跟銀行說我要承兌嗎? 第二個,為什么呀
老師,這題怎么區分遠期匯票還是見票即付呢? 單選題】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付款日期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提示承兌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時遭到拒絕。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期限是()。(2014年)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答案】B【解析】遠期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算
老師,還有哪些是見票即付的?即使不夠錢也會見票即付 答:見票即付的票據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本票和支票。這些票據的特點是,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時,只要票據真實有效,付款人或承兌人就必須立即付款,即使賬戶余額不足。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下,即使出票人賬戶余額不足,承兌銀行也必須無條件向持票人付款,并對未支付的匯票金額計收利息。所以,您提到的“即使不夠錢也會見票即付”是這些見票即付票據的一個重要特征。 問題:那就是除開商業承兌匯票,其他匯票都是見票即付的?那為什么空頭支票有些銀行又會說拒絕付款并出具拒絕付款說明?不是見票即付嗎?
老師,出差過程中購買的電腦能否一并計入差旅費
個稅申報本月15號之前忘記申報,現在補要交罰款嗎
老師,請問如何理解第二條,比如4月收到稅務異常發票通知,那稅款所屬期是4月,5月申報4月增值稅時做進項轉出是嗎
老師,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有些沒有成本發票,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調增嗎
老師我想問一下小規模公司也可以開通社保,給員工繳納社保吧,這個開通需要什么手續
你好,我公司這個月開具了一張出口發票,開具了發現有一個商品的稅收編碼和進項發票稅收編碼大類一致,小類不一致,例如稅收編碼大類塑料制品一致,再分的小類不一致,這樣的發票可以嗎?會不會觸犯稅務預警?
老師,一個親戚想注冊公司,想讓父親當法人,他已經七十五歲了,可以么?
老師上個季度多交了49的所得稅,這個季度需要交6722的所得稅,可以更正申報嗎?這個少交49嗎
股東分紅,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個需要計提嗎?
老師問一下,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一點有利潤,以前年度虧損,個人所得稅怎么處理才能不交稅,利潤表上怎么填?利潤表上沒有以前年度虧損調整,在電子稅務局里有以前年度虧損調整,但數學填不進,正常填下來就要交稅了,請問怎么處理?
第四十條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是我們平時開的銀行 匯票。拿到銀行就可以付款了,并不是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