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付款期限是票據到期以后提示付款到實際付款的期限 其實總結的不合理 《票據法》第十七條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六個月一般是追索期 到期開始計算的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會票到期日起10日 問題 1 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兩者誰先使用?是等那6個月的付款期限過了再加10天的提示付款期才可以要到錢嗎 問題2 提示付款是票據權利付款請求權的體現嗎?
提示付款期限和提示承兌有什么不一樣?提示付款期限那里寫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定期付款寫10天內。而提示承兌那里寫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是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而見票定期付款是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這個紙質票據付款期限最長六個月,那包括提示承兌期限,包括提示付款期限是嗎?還是說六個月內提示承兌,然后到期了再過十日
這個商業匯票的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到期日是指的付款期限的到期日嗎?就是那個紙質票據最長付款期限六個月,電子票據付款期限最長一年的那個,還有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如果說一個月內沒有提示付款的話怎么樣呢?不是說紙質票據最長付款期限是六個月嗎?這兩個是不是有點沖突?
有兩個問題,一般說的只是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是六個月,這六個月是指提示承兌的期限是嗎?是出票日到到期日這段時間?第二個問題就是,見票即付匯票是自出票日后一個月內提示付款,是否包含在這六個月之中?還是在這六個月之后一個月內提示付款
老師,那為了防止成本倒掛,不結轉成本,又隱瞞收入,比如這個人工勞務成本就一直在賬上掛著,是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顯示,那注銷的時候這個存貨怎么辦,
老師您好!出差坐機場大巴25元到酒店,沒有車票要開發票名頭是開公司還是開出差員工的?
老師成本不能倒掛是按季度申報的時候不要倒掛就可以是吧,沒必要按月控制吧
老師,關稅通過稅金及附加核算嗎
支付法院裁決的勞動工資,怎么記賬
老師你好,24年第4季度財務報表更正申報,利潤有變,24年所得匯算已申報,24年4季度所得申報還需要更正申報嗎,謝謝
截止到今天還能開多少票?假如能開10萬。就是真的開完10萬后,就不用交稅了?是這意思嗎
老師本來我們談好了是1千塊錢,這1千塊錢是純收入,但是對方要求開百分之三的專票,這樣我們需要收拾收回來這個稅錢,應該給對方開多少發票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有開票收入,但沒有成本,收入可以匯總在總公司繳納季度所得稅嗎?
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部分結轉以后扣除,有限制期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