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申報的是上一個月發下去的。
請問,個人所得稅申報是當月發放的工資?還是當月應計提的工資?
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2.15申報是上個月還是當月?是安上個月付的工資數申報嗎?我廠發工資不固定,怎么申報?
工資薪金申報表里的稅款所屬期是上個月,所以申報的是上個月發放的工資,但判定不了這家公司是當月發工資還是次月發工資是嗎? 如果A公司7月的工資當月發,8月申報7月工資,7月的工資8月發,9月申報7月工資是嗎?
老師!工資都是當月發放上月的,但是社保是當月核定當月的,這個申報的時候是按當月發放的工資表月份申報嗎?
員工工資當月計提,下月發放,那個人所得稅按照實際發放的月份申報還是計提的月份申報?
老師,我們有臺電腦已經提足折舊,現在更換配件,我可以在直接增加原值嗎?
老師,被稽查出2020年度接收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補繳了增值稅和滯納金,變更完申報后,賬面都是怎么做賬,并調整呢?當時做賬就是借費用,進項稅額貸銀行現在需要怎么做賬處理?公司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錢退不回來啦,
老師就是24的做的費用沒收到發票25年2月開的這個匯算清繳調增嗎
老師我現在4.16號申報匯算清繳那5月份才到24年的發票可以嗎
老師,被稽查出2020年度接收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補繳了增值稅和滯納金,變更完申報后,賬面都是怎么做賬,并調整呢?當時做賬就是借費用,進項稅額貸銀行現在需要怎么做賬處理?公司是小企業會計準則
老師,我們公司在建廠房,預計4月底完工。廠房部分租出去部分自用,1月收到廠房租金,3月份開了發票,但我賬面還是在建工程,未轉固。開的房租費發票成本怎么弄啊?
老師今天填匯算清繳明天填季度報稅那個能補虧損嗎
老師在不隱瞞收入的情況肯定內賬利潤小于外賬利潤啊,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是按折舊算費用的,內賬是一次算支出了呀老師無法支付的應付股利還要轉入營業外收入嗎?分紅前已經申報過個稅,所得稅了,再轉入收入再交稅嗎?
也不是不夠分老師,就是外賬利潤有20萬,內賬利潤只有10萬,我的意思是按外賬分這20萬,實際根本沒這么多錢分啊,那應付股利如果一直掛賬,到注銷的時候都沒錢分,怎么辦
我的報關單上是人民幣結算的,但是需要填寫美元離岸價格,申報退稅時出現疑點,申報的美元離岸價超過報關電子數據中的怎么辦?
1月份發放的是12月的工資。12月發放的是11月的工資,那這樣申報,一年下來申報的數據是去年12到今年11月份的工資?
對的,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年底結轉工資費用,是結轉一年實發工資(去年12到今年11月)還是結轉今天預提的工資(今年1月-12月預提金額)
你好,結轉工資費用是什么業務的?你工資不是按月計提,按月結轉到本年利潤嗎?
是的,就是這個意思,就是月底結轉的時候,我現在是結轉的預提金額,這樣是不是不對
對的,是的,是正確的。
這樣的話我一年下來結轉的人工是預提金額,但是個稅申報的是去年12到今年11月的金額,這個金額不是會對不上?
好,怎么不會對上,你記題的不對嗎?計提的不對,你跨越的時候怎么不修改?
結轉的是計提當月的工資,當月申報的是上月發放的工資?一年下來怎么能對上呢?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具體和你發放和有申報的金額是一樣就可以的。
計提和你發放還有申報的是一樣的就可以啊,這個時間你就不用管了,因為它規定的就是這一個時間,政策法規我給你發過去了,你可以看一下的
個人所得稅稅法就是這么規定的。
我個稅4月申報3月發放的工資,4月底賬務結轉的是預提的4月份工資,這樣操作是不是對的?
是正確的 哪里不對
那就好,我怕我做錯了,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