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匯算清繳的時候你別抵扣所得稅就可以了。
老師們,請教一個問題,員工以工資薪金形式領取的提成,該員工離職后,出現退貨,那邊他的提成也該退出來,現在是他把該退出來的提成交到公司了,我們就是紅沖之前的應付職工薪酬。那他之前交得個稅怎么弄哦,報個稅的時候也要提交該員工的工資么?該怎么申報這個員工的工資個稅問題?退稅的話稅務局一般不會退的吧。
老師,現在申報殘疾人保障金有個問題,上面需要填寫上年職工工資總額,我就正常填寫數字后,保存出現1張圖片提示說:”企業所得稅的工資總額是0,請如實申報等字樣”,我想了想因為企業所得年報的時候那個應付職工薪酬那塊不需要調整,所以就是空白沒有填任何數字,現在申報殘保金我應該怎么填寫這個工資總額
老師,建筑行業, 這邊收到一個【疑點指向】需要核實,附件表格中的企業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數額遠大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代扣代繳申報表申報的工資薪金收入。 綜上,出現了“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不實”的疑點。 名單中“個稅扣繳申報累計”經驗證為當年度每月扣繳申報的“本期收入”的累計數,已包含當年度離職員工及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等金額的申報扣繳數據。 這個之前按照千分之4繳納稅金
老師,建筑行業, 這邊收到一個【疑點指向】需要核實,附件表格中的企業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數額遠大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代扣代繳申報表申報的工資薪金收入。 綜上,出現了“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稅前扣除不實”的疑點。 名單中“個稅扣繳申報累計”經驗證為當年度每月扣繳申報的“本期收入”的累計數,已包含當年度離職員工及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等金額的申報扣繳數據。現在要拿哪些數據來做說明?
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將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 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上面的政策。我們有一家分公司一直在申報個稅,2021年之前有在分公司發工資,2022年沒有了,由總公司發,但是這個員工是這家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分公司沒有發,但是都有正常個稅申報,就是正常薪金為0,那這樣還符合上述政策嗎?
相差的2700元這筆數不做所得稅前抵扣是嗎,那跟財務報表不一致呢,需要怎么調整嗎
你好,賬上不用調整的 職工薪酬明細表里面的實際金額和稅收金額里面減去這個金額就可以
好的,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