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好補下前面的賬,以便減少將來的稅務風險。
老師,請問一下,18年1-6月份我們公司是核定征收,7月開始查賬征收,核定征收改成查賬征收以后,現在稅務局說我們多交了1萬多稅錢,那么這個變成查賬征收以后,我們公司是不是就要把應急核定征收以前的稅錢去退回來嗎?
老板9月開了個體工商戶,9月份按查賬征收申報了經營所得,從10月份開始到今年12月份申請了核定所得率。 1、9月到10月,是否需要申報?還是系統根據開票收入自行申報。如果有無票收入,是否要申報? 2、匯算清繳要什么申報?是按核定還是分別計算再合并?
請問個體戶核定征收改成查賬征收,10月份開始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里面申報經營所得稅,申報的1-9月的累計收入和成本費用,之前都是沒有賬的,那是不是要從7月份開始做賬?還是要從一月份就開始?
請問個體戶核定征收改成查賬征收,10月份開始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里面申報經營所得稅,申報的1-9月的累計收入和成本費用,之前都是沒有賬的,那是不是要從7月份開始做賬?還是要從一月份就開始?
請問個體戶核定征收改成查賬征收,10月份開始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里面申報經營所得稅,申報的1-9月的累計收入和成本費用,之前都是沒有賬的,那是不是要從7月份開始做賬?還是要從一月份就開始?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現金流量表里,最后一行增加額,等于資產負債表里貨幣資金期末減掉期初嗎?
現在小規模企業開票稅率還是1嗎?不超過多少免稅
殘保金,小微企業怎么繳納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一個人上班單位繳納保險,同時也注冊了個體戶且是核定征收的。請問個人發的工資和個體戶會沖突嗎,會到賬個人的個稅增加嗎
小規模企業,個稅需要計提嗎?還是發生的時候直接,計提工資和計提個稅需要分開寫嗎分錄是什么不考慮社保
老師 您好 請問一下 保險公司簽的代理合同 發工資顯示有個調稅 個調稅是什么 明年可以退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