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1.您作為分包款,要預交的,根據您的合同金額預交 2.不存在重復預交的問題,在22年的政策是小規模是免預交的。 3.比如整體項目100萬,分包50萬,總包是按50萬預交,分包按50萬預交的
電子稅務局點提交可以撤回嗎?提交算申報嗎
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后,應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余額要怎么處理
員工1-2月工資都是零申報,現在3月所屬期不打算申報員工了,可以把員工離職時間填在24年的12月份嗎
老師您好!因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記入銷售費用了,稅務上已確認銷項稅額,賬表不符,怎么調整可相符
企業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銀行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打給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將款打給個人。公司賬面沒有款進出入。最終也是法人自己還銀行款。只不過第三方收到錢后給我們公司開了發票,這種情況怎么做賬呀。
資產負債表的年報是在財務軟件選擇2024年12期的嗎
看科目余額表能看得出。這個季度是虧損還是盈利嗎?
支付憑證截圖是報銷必須的原始憑證?
老師要是個人部分直接發工資扣除計其他應付款那其他應付款一直掛賬
老師就是我把個人部分社保直接記在了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里面那匯算清繳是不是調增
我作為的是再分包我是再分包單位 麻煩了
一樣的。 50萬你再分20出去 你就是按30萬預交,他按20萬預交?
我們公司是再分包勞務的一般納稅人一樣的吧 老師
是的,一樣的,思路一樣的
預繳都是按開票額度預繳我們不是一個總包總包_分包_再分包我們公司是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在這個活動中屬于再分包方
我不能再分了我是最后一道開票的了
我已經屬于再分包了
再分包,是否再再分包,這個是屬于另外的法律條款的規定。 在稅收層面,預交的時候,都是扣除分包款再預交的。這是為了避免重復征稅
那一條法規規定的是扣除分包款預繳呢?
稅收層面,文件原文是? 合同價款-分包款,作為計算依據, 沒有明確是幾次分包。
有沒有文件?麻煩老師了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務繳納的稅率調整為10%.因此,筆者認為應根據取得預收款所對應的建筑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區分,適用調整后稅率的,則計算公式應相應調整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2B10%)×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則仍按照原方法計算: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那只是筆者認為預繳就是按開票金額算如果不按開票金額,稅務局是會讓帶資料過去的稅務系統會報警這個文件只是調整稅率的通知
嗯,這里的預繳在實務工作當中很多是以開票金額,有的也是以合同金額,這兩者在實務工作當中都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