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一月份申報個稅的
個稅申報的一個問題我一直不太明白,我以前的公司都是這個月底發上個月工資,比如11月30日發10月工資,那么12月初個稅申報,個稅系統上是顯示11月個稅申報,但實際我們用的是11月底發放的工資,也就是10月份的工資,然后11月份外賬上也是用10月份工資。現在我到了一個新公司,是12月10日發10月份工資,那我12月初報個稅,是用哪個月工資?用12月10日發的10月份工資么?這樣的話我個稅就得拖到10號再報,包括12月初做11月的外賬,工資的憑證也要放10號再做了,因為我們是小公司比較亂,10號發工資,可能9號還要求改動工資。還是說,12月初報個稅,用11月10日(也就是9月份)的工資?
老師,新員工11月份的工資在12月10日發放,也就是說11月底計提工資,那他的個稅是什么時候申報啊?
就是說員工11月5日入職了11月25離職在結清離職工資后,11月28日再次入職12月15日又離職,但還沒到發上月工資的時候,所以11月28—12月15日的一起發了,個稅也是兩個月一起扣的,那么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是不是申報11月份的時候只申報11月5—25日的離職工資,在申報12月的時候申報11月28—12月15日的
請問老師 比如我10月份入職 工資11月發放 那我是什么時候申報工資呢 是11月還是12申報10月份的工資呢
請問老師個稅申報,如該公司前期無工資,在11月有工資(11月計提),12月10日發放,那12月是按0申報,24年1月再按11月實際發放數據申報嗎?還是說12月可以申報11月工資的個稅?
生產渠道營運資金周轉期為負值的原因
個體戶查賬征收,賬上一年的經營所得從公戶可以平時多次轉到老板私人銀行賬戶么。還是需要一次性轉,賬怎么做分錄
那我們勞務公司把純勞務外包,然后機械油料等都是我們自己承擔,這種用一般計稅是不是好一點,因為我們開出的是9的專票,機械油料等是13的稅率,而且包工頭也可以給我們開1的專票
老師像工程機械用油的稅率是多少,是不是13%
老師如果是甲供材選擇差額比較好,如果是自己采購材料是不是一般計稅劃算
老師及有一般計稅又有簡易計稅差額納稅好麻煩,還得分攤,還得進項轉出,頭都大了
老師,一般納稅人及有簡易計稅項目又有一般計稅項目的,但管理費用分不了那么明細,確認不到那個項目,可以都抵扣嗎
老師,建筑公司項目發生的伙食費直接坐到工程施工的間接費用里,我想問一下,匯算清繳要不要納稅調整
員工衛生合格獎勵50元 應該怎么做賬 每周都有
老師,自然人法人是國內的,投資的公司是內資企業,自然人法人是國外的,投資的公司是外資企業嗎
發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
怎么有的人說是12月申報,發放的當月申報,搞的都不知道怎么操作了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看政策 12月份申報個稅的拿政策出來
好的,謝謝您
不用客氣 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