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哈,學員這個不可以的
公司員工在北京公司和上海公司都有工資,都有申報工資薪金個稅,例如他工資12000,北京工資發8000,按照社保基數8000上,上海公司發4000不上社保,簽了兩個公司的勞務合同,報銷日常費用是發生在那個公司的業務就報銷那個公司的。 老師請問,工資薪金兩個公司都可以稅前扣除嗎? 報銷費用有什么影響嗎? 整個流程上有稅務風險嗎?
老師,我們是建筑公司,請的臨時工,每個人都只是做幾天,我這樣處理:跟他們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然后做工資表,按照工資薪金發放工資,申報個稅,但都是幾天,肯定不可能買社保的,這樣處理合法嗎,有風險嗎?還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
老師,請問,給一掛靠人才做了工資跟買了社保,現在人才要求我公司在個稅申報系統里申報的工資都刪除了,那不就是無工資買社保了?這樣可以嗎?
老師,請問1月份申報12月份個稅時,可以多做一些工資嗎?以年終獎的形式并入綜合所得,然后也不需要工人自己交個人所得稅。因為平時我們工資申報的低,才2800元,其余多出的部分是在賬外老板給工人發 放的。我想12月個稅多做一些工資成本,請問可行嗎?多做的這部分工資必須也在對公賬上發放嗎?還是也可以以現金發放獎金的形式發放呢?
老師,我們公司是建筑勞務性質的,給臨時工以工資形式發放勞務費,請問1、多少錢以上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如果工人不愿意開具發票是不是不能稅前扣除?3、因為是臨時工人,數量太多了,公司如果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會有什么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