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一般是合伙制的,他們的賬跟企業賬是有區別的。都是需要公示和報稅的。特別要注意的,是律師的個人所得稅比較難以區分
老師,請問幼兒園公司賬務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跟其他普通公司是一樣的嗎
老師,想問一下做律師事務所的賬跟普通有限公司有什么不一樣嗎?哪些地方需要特別注意的?
您好,老師,咨詢您一下,電商售賣珠寶行業,還沒有建賬,我想問一下電商行業建賬需要注意哪些細節上的問題,跟普通行業在建賬上有什么區別?謝謝
老師,我想問一下財務跟會計有什么區別嗎?,不是,就是做財務跟做會計有什么?因為有些地方他要招財務,有些地方說是招會計,做財務跟會計是一樣的嗎?沒別的要求
需要專業的回答!!謝謝!老師:請教一下,我想問一下,這個經營范圍,是專利事務所,會計的分錄和商貿企業有什么不同?有哪一些不同的規矩,一般做賬有什么特別的政策和注意事項?
老師,差額征收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90扣除部分654增值稅附表1簡易計稅銷售額填1000,然后扣除額填654應交增值稅就是(1090-654)/1.09*0.09=36那如果開差額征收差額發票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多少?因為差額開的話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就是1054(1090-654)/1.09*0.09=36,所以不含稅價就是1054(1090-36)加稅合計1090這樣的話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1054還是1000.
您好,我們是物流行業,屬于2020年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有虧損,2021年有虧損,2022年和2023年都有盈利,為什么20022和2023是先彌補2021年的虧損,而不是先彌補2020年的虧損
老師只有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如何建賬呢?
轉銷無法收回備抵法核算的應收賬款,為什么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不變,貸應收賬款,而不是減少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老師,我們是貿易型公司,對方來給我們的發票是勞務-打樣費,這個怎么做賬
境內企業五星紅旗船舶,從事國際運輸服務,航次是國內裝貨到國外卸貨,或者國外裝貨到國內卸貨,船員工資和船員管理費以美金支付給境外香港的勞務公司(船員都為中國籍)需要幫他們公司代扣代繳嗎?需要代扣代繳哪些稅,船員的個稅需要代扣代繳嗎 現在支付,2月 3月勞務費 2月 3月 船員都在船上,船在寧波靠港,4月在寧波裝貨船舶才開出去馬來西亞,這種勞務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
24年第四季度的財務報表有變動,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去更正申報第四季度報表嗎?如果更正了,需要補稅的話,需要交滯納金嗎
老師調表不調賬,調財務報表嗎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的一個月不超3萬,超了會收多少稅
為啥發出成本低利潤就高,能舉例子嗎
律師的個人所得稅?這個可以具體說一下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9號](以下簡稱149號文)中的規定,律師因身份不同,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種類和方式也不盡相同。現分別論述如下: 1、合伙人律師 根據149號文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從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有關規定,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而言,是以律師事務所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伙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實踐中,因賬務健全與否,能否核算盈虧等條件不同,稅務機關對律師事務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從而也對律師個人所得稅的計征產生較大影響。現簡述如下: ①查賬征收的方式。 對財務制度健全,能正確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反映經營收入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據實征收律師事務所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是國家鼓勵的征稅方式,隨著國家稅收征管體制的逐步完善、規范,征管力度的加強,查賬征收將會成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該種征收方式下,律師事務所的營業所得或應納稅所得額是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這是采用會計核算辦法歸集或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各合伙人應納個人所得稅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北京W律師事務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資興辦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出資比例各為三分之一。聘用律師3人,分別為D、E和F,其中W律師事務所每月支付D律師工資6000元;E律師不領取固定工資,其辦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個人間分配;F律師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此外F律師個人承辦案件收入交律師事務所三成,個人留七成。兼職律師1人G每月領取工資5000元。D、E、F、G四名律師的個人所得稅均由個人負擔,律師事務所代扣代繳。2007年全所收入總額為500萬元,成本、費用、損失及稅金總計290萬元,年度經營所得為210萬元。 ②核定征收的方式 對于不能準確核算應稅所得的律師事務所,稅務機關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體操作可分為兩種:一種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師事務所收入總額乘以征收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稅,北京、廣州等省均采取該種方式,其計算公式為: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全所收入總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征收率。 另外一種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該種征收方式是以律師事務所收入總額乘以一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稅所得額,然后再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選擇適用稅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稅。根據國稅發[2002]123號文件要求,該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25%.其計算公式為: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全所收入總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應稅所得率-國家規定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個人所得稅屬于地方稅種,各省規定不盡相同。相比較而言,因第一種方法操作簡單,被采用的較多.現以北京為例加以概述。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律師事務所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稅個[2005]69號)規定,合伙人交納個稅方式為:每季度按律師事務所累計經營收入確定適用征收率,計算應納稅款后,再按各投資者約定分配比例分攤稅款,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數量平均分攤稅款,分別申報納稅。 級次經營收入額(季度累計)征收率(%) 一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5 二超過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6 三超過300萬元的部分7 仍以上述W律師事務所為例,該所2007年第一季度全所收入1,250,000元,其中A合伙律師收費40萬元、B合伙律師收費30萬元、C合伙律師收費30萬元,其他人員收費共25萬元。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合伙人第一季度A、B、C三名合伙人共應繳納個稅:1,000,000×5%+250,000×6%=65,000元。對上述稅金,A、B、C可以約定交納比例,如沒有約定,則平均分攤。 2、聘用律師 根據律師事務所是否發給聘用律師固定薪金,可將聘用律師分為以下類型: 第一類是薪金律師。薪金律師按期從律師事務所領取固定工資,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根據149號文規定,對薪金律師每月收入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如上述W律師事務所D律師,每月應納個稅為:(6000-1600)×15%-125=535元。 第二類是提成律師。律師事務所按提成律師每個月業務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資。根據149號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帳征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規定,對提成律師個稅計征因律師事務所是否負擔其辦案經費的不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案經費(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費用),則以分成收入扣除辦案支出,余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稅。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一般為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種情況是,律師事務所負擔律師辦案經費或者提成律師的其他個人費用在所內報銷,在這種情況下,計算個稅時不再扣除30%的辦案經費,也就是說直接以分成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