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體問題是什么
案例介紹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9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19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薪金,其余時間杰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方案1: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方案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3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注:杰克無其他附加扣除事項,回國天數不扣工資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21納稅 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 薪金。其余時間杰克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 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1: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 方案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3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 方案一中國境內所得,境外所得是多少 方案二中國境內所得,境外所得是多少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21年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萬元的工資,薪金區域時間結束回國豎直,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公司取得了20萬元工資薪金,關于在中國的的居住天數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8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三天,值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
美國工程師杰克受雇于美國總公司,自2021年 1月1日起到中國境內的分公司負責工程籌建工作。2021納稅年度里,杰克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 185天,并從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個月)的工資薪金。其余時間杰克回國述職,同時在美國負責另一項目,從總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資薪金。 關于在中國的居住天數,有如下兩套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1:保持不變,即在中國境內居住185天;方案2:安排一次回國探親3天,使得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182天。 注:杰克無其他附加扣除事項,回國天數不扣 工資。 兩個方案2021年中國境內外所得
一、居民個人王五為中國境內甲公司員工(1)每月取得中國境內A公司支付的稅前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2)2月為中國境內B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3)4月出版小說一部,取得中國境內C出版社支付的稅前稿酬收入60000元(4)8月取得中國境內D公司支付的稅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0000元(5)9月將租入中國境內的一套住房轉租當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轉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當月實際支付房屋租賃過程中的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扣除的各種稅費500元,并取得有效憑證(6)10月以150萬元的價格轉讓一套兩年前無償受贈獲得的中國境內的房產。該套房產受贈時市場價格為85萬元,受贈及轉讓房產過程中已繳納的稅費為10萬元(7)11月,在中國境內E商場取得按消費積分反饋的價值1300元的禮品,同時參加該商場舉行的抽獎活動,抽中價值6820元的獎品。王五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0000元。(1)計算王五本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2)計算王五9月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你好 老師 個體工商戶 我的經營范圍是機械電氣設備制造 那我能開*勞務*類的發票嗎
老師。請問低保的個人可以注冊個體戶嗎?核定個體戶有影響嗎,如果注冊了。會影響這個人享受不到低保嗎
老師您好,請教一下,公司是空調設備銷售及安裝,收入16萬,開進來成本票7萬,開進來的各種費用票很多,最終利潤是負數,像這種公司還要暫估成本開進來成本票嗎?
老師您好,公司外國人的簽證延期費800元計入哪個科目?
老師請問 核定征收個體戶 執照的經營者 如果有單位且單位給交保險,那么這個人的工資(不到起征點無個稅)和核定個體戶開票收入會導致這個人產生個稅嗎。
折舊額比稅法規定折的還少可以嗎 匯算時候需要調嘛
老師你好,工商年檢納稅總額,我去哪里找數據,都有哪些數據
老師工商年報里面水電費支出總額是按含稅還是不含稅金額,污水費金額要計算進去嗎
老師請問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對公賬戶的錢可以轉給其他個人嗎?如果轉給其他個人當做還對方的材料款可以嗎?需要對方給開票嗎
老師好!我們是小單位,從來沒有盤點過固定資產哪些還在使用,哪些已經報廢,請問這樣做會計工作交接時還需要在清單上注明固定資產使用狀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