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原文是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3058/content.html 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話 是可以緩交稅額(不是免) 這樣可以減輕企業目前的資金壓力
老師,請的臨時工人,對方開過來的勞務費發票我要怎么入賬,然后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像下面圖片里的文字是什么意思啊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下限片區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2〕2號文件是什么意思?
老師,圖片中國家稅務2022年2月號文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關于發布韶關市2019年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的公告 2022年第2號 老師 看下這個文件,和山東有關系么
老師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請問這個退個人所得稅是指什么時候交的個稅啊?謝謝!
那我們勞務公司把純勞務外包,然后機械油料等都是我們自己承擔,這種用一般計稅是不是好一點,因為我們開出的是9的專票,機械油料等是13的稅率,而且包工頭也可以給我們開1的專票
老師像工程機械用油的稅率是多少,是不是13%
老師如果是甲供材選擇差額比較好,如果是自己采購材料是不是一般計稅劃算
老師及有一般計稅又有簡易計稅差額納稅好麻煩,還得分攤,還得進項轉出,頭都大了
老師,一般納稅人及有簡易計稅項目又有一般計稅項目的,但管理費用分不了那么明細,確認不到那個項目,可以都抵扣嗎
老師我們是電力工程公司,我們承接了個變壓器的拆除加運輸工作,合同就一個總金額10萬,沒有明確區分拆除費用和運輸費用各是多少,這種情況下,我怎么開票,發票稅目可以開建筑服務*變壓器拆除嗎
老師,開票時鍋爐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安裝費和設備調試費是不是都可以開信息技術服務
老師,開的物業費和注冊地址不一樣,開的是家里的地址,能用嗎
如果一個企業不計提折舊的話,稅務上會有什么風險嗎?
老師 你好 我想問一下 做工商年報,單位交費基數(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在哪里能查詢到呢?平時為公司繳費都在電子稅務局里繳納的,這個基數是取2024年全年求和基數嗎?
老師,你這個鏈接我打不開,你能直接發一下文件內容么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2-2-28 ?? 打印本頁 字體:【大】【中】【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二、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一)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三)前款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四)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對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上述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納稅人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