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先立項,再去研究
問題1法人名下有兩家公司,一個是小規模一個是一般納稅人,兩個公司經常出現資金余額足無法支付,所以兩公司之間經常資金轉來轉去。 問題2:經常使用小規模公司名義訂立合同開銷售發票,而以一般納稅人名義訂合同取得進項發票,公司是做廣告服務類,如果做帳沒有進項票,無法抵減成本正常交所得稅之外,不知道這種操作是否可行? 問題3:公司的客戶經常要求高開發票,比如1萬的廣告費,要求開3萬的銷售發票,正常繳納增值稅,合同也是按3萬做,客戶后面轉3萬到我們公司公帳,然后差額我們再轉給其它公司,其它開發票過來。 麻煩老師結合上面的問題,幫我分析一下,企業存在哪些風險,作為我的崗位有哪些風險?是否能繼續工作下去?
剛進的新公司正在申請高新企業,有可行性報告,立項書,我不明白如果判定發生支岀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這些資料都是第三方做的,所有費用都是第三方做的,會計按這個做憑證,我想知道如:如果申請通過是否還要做新項目,新產品,如果不做三年后是否會要求取消資格及補稅,還有老師說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書在之前是研究,之后中開發,這個“之前和之后”是什么之前,什么之后,不理解
一般實務區分?是怎么理解的?研究階段之后再做可行性報告和開發立項,立項之后再開發階段?做高新企業不是先要做可行性研究報告,之后再立項,立項之后再研究,不是這樣的程序嗎?有點亂
2021年1月,Jackson決定企業開始研發新一項新的技術,為保證該技術的成功,企業投入了大量的經濟資源。2021年6月初,企業完成研發,該技術獲得專利。經過你與研發經理Roy的溝通,并搜集和整理數據,為獲得該技術,研發本年共投入銀行存款2,600萬元,另研發人員20名,每人工資30萬元,因此產生應付職工薪酬600萬元。經過你的測算,這些投入的經濟資源按照經濟屬性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其中研究階段共計2,200萬元,開發階段共計1,000萬元。在得到了你關于研發的報告后,Jackson表示希望2021年年末的利潤表展現更高的利潤,以方便公司未來的融資。基于此,你提出方案,本年度的研究階段的全部投入應該費用化,但是開發階段的費用化的比例應該可以考慮加以控制在20%,余下的80%應當全部資本化。Jackson同意你的做法,請你根據以上信息,完成以下會計分錄:研發支出的確認:研發支出的資本化和費用化(費用化部分請計入研發費用):鑒于2021年6月該項技術已經研發完成,并投入使用,當前該項技術就不得不面對后續計量的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總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規模納稅人,獨立核算。外埠的項目是由總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簽署的,收錢是由總公司收取。因為外埠當地的員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資等日常經營開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問下這種總公司收錢,分公司花錢的經營模式,可不可以理解為總公司把項目包給了分公司來做,這樣每月1.總公把從對方公司收到的錢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費后打給分公司,此款總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錢做收入并開專票給總公司進行抵扣。(特別問下,總分公司這間這種服務性的項目能否開專票?)這樣處理業務有什么不妥之處嗎?請您多多指正。
立項之后再開發階段?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