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導致四流中的物流不一致,有稅務風險嗎? 有
我們公司是代理商,賣給客戶貨物時,直接從我們的供應商那里發貨發給客戶的。這樣導致四流中的物流不一致,有稅務風險嗎?
我們出貨給客戶,客戶做內購會賣給他們的會員這樣,讓我們聯系物流發貨,客戶想通過把物流的錢加在產品單價里面付給我們,我們開票給他,我們再付錢給物流,我們如果把這個物流費加在產品里面,開票給客戶,對我們公司會有什么風險嗎
老師,我們公司新增一個業務(正常是我們賣給客戶,客戶賣給終端客戶),比如說我找供應商買流量,然后放我們公司的App平臺去賣給終端客戶,終端客戶在app付款以后,怎么實現直接開票那種,去稅務師申請電子發票嗎?那是不是供應商給我們給什么,我們就給客戶開什么。但是收到的錢,我們還要返部分給客戶(因為是客戶賣給終端客戶的)那到時客戶給我們開票?(但是這樣的話,客戶也沒進項的,怎么開票?)
想請教一個科目的問題,我公司是貿易商,當有客戶在網上看中我們商品的時候,我們直接和供應商拿貨,但這個商品并不入庫到我們公司,因為我們與供應商協商好由他們直接發貨到客戶那,而我們會先付貨款給供應商,等客戶收到商品后我們才回款。我們相當于只賺取了商品的中間差價,我想問的是商品不入公司庫存,由供應商直接發貨至客戶那,我這邊做賬流程應該怎么樣呢?入到哪個科目比較合理?
子公司在母公司的電商平臺銷售貨物,子公司將發票直接開給客戶,母子公司簽訂代收協議,母公司將代收的貨款轉賬給子公司,這樣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會有稅務風險嗎?
但實務中,從我們供貨商那里直接發貨給客戶,是省事省錢的,有沒有辦法解決這個風險呢?
供貨商發給你,你在發給客戶
那只會增加運費成本,而且費時間
你不這么處理就不符合四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