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直接在2019年初作為未分配利潤體現。
電子稅務局點提交可以撤回嗎?提交算申報嗎
一般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后,應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有余額要怎么處理
員工1-2月工資都是零申報,現在3月所屬期不打算申報員工了,可以把員工離職時間填在24年的12月份嗎
老師您好!因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記入銷售費用了,稅務上已確認銷項稅額,賬表不符,怎么調整可相符
企業法人以自己房子向銀行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打給了有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然后第三方將款打給個人。公司賬面沒有款進出入。最終也是法人自己還銀行款。只不過第三方收到錢后給我們公司開了發票,這種情況怎么做賬呀。
資產負債表的年報是在財務軟件選擇2024年12期的嗎
看科目余額表能看得出。這個季度是虧損還是盈利嗎?
支付憑證截圖是報銷必須的原始憑證?
老師要是個人部分直接發工資扣除計其他應付款那其他應付款一直掛賬
老師就是我把個人部分社保直接記在了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里面那匯算清繳是不是調增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這樣寫分錄行嗎?老師 因為房租、物業、水電費之類的金額有點大,是老板墊付的,而且公司一直納的零申報,如果外賬這樣做的話,而且又是跨年度了,到時侯報表申報提交的話,會不會被罰?
你前面都沒有做賬,那么現在就是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以前年度損益最終就是轉到未分配利潤的,我這邊就直接計進去了
我是以營業執照登記日期4月份來建立賬套,這樣直接計入利潤分配行嗎?這些都巳經跨年度了,這些款項一直是老板墊付的,請問貸方是銀行存款嗎?
就是因為跨年度了所以直接計入利潤分配,否則就是計入當年管理費用了。貸方老板墊付這里改為其他應付款,不用銀行存款
既然這樣,那貸方為什么不是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你這些都是損益類最終是使得利潤減少的。如果你要用這個科目過度就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其他應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最終其實就是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
這樣的話,貸方其他應付款的金額過大,會不會引起稅局注意,因為之前一直沒有做賬,而且一直納零申報,可不可以啊?
從會計角度只能這樣,你如果做小的話有些之前的費用干脆就不用做了,反正也都沒做賬
可我不知道怎么處理這筆賬,而且還有2018-2019年的應付工資,也是老板墊付的,而且沒有產生個稅,這怎么來處理好?
那些不要做賬了,你以前都沒做,就當作是老板自己付了,不要和公司扯上關系,現在重新建賬。
我咨詢過了,老板說要做,而且補做的話,會涉及到個稅,報表申報的話,會不會引起稅務注意,被罰款?還有就是2018-2019年的招待費、差旅費這些也要補做,這又怎么處理?請人納的是零申報稅,這些沖不沖突?很頭疼
你之前都是零申報,現在一下子變化中這么多稅務如果有看的話肯定就會看出來,漏報稅款會有滯納金。招待費差旅費處理也參照其他費用那樣子計入以前年度損益最終轉未分配利潤。
是不是像你寫的分錄一樣,直接這樣?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老板名字 前面要不要加寫?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老板名字 就這樣就行了。
老師請問一下,老板的個人賬有點亂,他向私人借的款項也拿來要做賬,而且我一直猶豫的一件事就是公司之前有些款項是拆遷戶優惠房款的款項,老板可能是將這些款項轉到個人賬戶去支付,現在我接手后要把往年這些墊付的款項核算清,再沖減今年已用掉拆遷戶優惠房款的款項,這怎么處理?違不違法?我該不該拒絕做賬?
這個就是一個原則,老板的錢是否是為公司出的,如果是為公司出的,那么可以沖減之前的其他應付款,同時拆遷款這種該確認收入還是確認收入;借款如果是個人的不建議做進公司賬。
老師,公司現在是籌資籌建期,還沒產生收入,可老板已將這些款項作為個人賬戶的資金轉賬支付給別人,現在要不要去補做?而且老板想將這些款項核算出來沖減今年預收的房款,余的款項又想從公賬戶轉為個人賬戶,這不是詐錢嗎?我一直在猶豫,而且一直推拒說不太懂,請問會不會出問題?
這些不清楚的建議就不要做進去了,反正都是沒建賬,就按照你懂得那些開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