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可以這樣理解。 注冊會計師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最終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最后再出具報告,如果說管理層修改審計報告,那說明之前的不是最終的財務報告,因此要在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審批完之后,確定為最終財務報告后再出具新的審計報告,因此不能早于它們。
新的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于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修改后的財務報表的日期,董事會或……的日期這句話啥意思?為啥不能早于
新的審計報告日為什么不應該早于?如何理解?
為什么cpa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可能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報的日期,不是應該cpa簽完之后再給管理層看嗎
為什么cpa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可能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報的日期,不是應該cpa簽完審計之后再給管理層看嗎
老師好, 如何理解“還應將對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這句話? 延伸具體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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