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經營所得按照利潤以及持股比例申報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小李占股權70%和小劉占股30%,給李每月發6000元工資, 請問老師每月兩個人都申報個人所得稅,個稅系統經營所得稅是根據什么申報的
萬天合伙企業有三個合伙人,陳某、李某、王某,比例平均分配。2020年3月份李某將持有股份轉讓給林某,1月至3月經營所得35萬元,4月份起李某按工資薪金申報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1月至3月林某按工資薪金申報了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2020年度經匯算后經營所得120萬元,請問李某需要匯算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嗎,若需要那么李某需要繳納多少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林某又應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請問老師:我門是一家律所;合伙企業;季度申報經營所得;一共有3個合伙人,1個員工,收到的收入 每個月都會發放員工的工資和獎金,和三個合伙人的工資獎金,請問我每個月需要報什么稅?
請問老師,我有家合伙個體原來是A、B兩個投資人,A占比40%,B占比60%,后在7月份時變更了投資人與投資比例,變成A與C兩個合伙人,A占股60%,C占股40%,之前AB兩個都已經預繳了一部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那現在季報和年度報表的數據要怎么填寫,
合儀企業有5名股東,合伙企業每月在自然人所得稅扣繳系統每月報工資薪金個稅,和每個季度報經營所得個稅,是不是5個股東都要做員工采集,都要報工資薪金個稅,和每個季度報經營所得個稅?
在工商銀行杭州常青花園支行開立一般戶,通過擔保取得工商銀行杭州常青花園支行貸款20萬元,貸款期為3個月,利隨本清。計提短期借款,利率為百分之五
老師,我們公司2024年12月高新證書到期,后面沒復審了,那我填匯算的時候研發費用要不要填了,企業虧損嚴重,不加計都虧損好多,差不多關門的狀態了,那我要怎么做,
老師,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可以更正嗎
老師,出納要干哪些活,說的詳細具體點
老師咨詢您 一個問題 我這邊一個公寓,合同跟個人簽,沒有開發票,款都是轉給個人的,不是公司, 住戶不按合同來要提前退租,合同規定要扣押金的,但住戶不愿意,然后就說要打12366投訴,查一下你們公司有沒有偷漏 學財務是知道的一打一個準,但又感覺很被動 老師你說可以簽合同時備注么?開票1600,不開票1400這樣么? 或者老師您這邊有沒有什么好的建議 宋生老師,樸老師,家權老師,暖暖老師都不要接手我的問題
老師,開具水暖配件發票,如果明細過多,都需要開具明細嗎
員工還沒有辦入職,需要借支,通過對公轉到我個人賬戶轉給他合理嗎
公司租金辦公室都交什么稅?
員工4月份報銷2024年12月份發票,我匯算清繳已經完成。這個發票有2024年的飛機票,請問這個飛機票可以做進項稅額抵扣嗎?
支付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都包括哪些內容
開票才會有收入,沒有開票也沒有收入,只有費用工資6000,我就費用那6000,利潤—6000,申報經營所得稅,
那就是利潤是負數 據實申報就可以
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經營所得稅申報兩著有什么聯系嗎
如果合伙人不任職 沒有關系
如果任職呢,發的工資和經營所得,投資收益有關系嗎
發工資 職工工資和經營所得分開申報
合伙企業收到的投資分紅款,算經營所得嗎?還是申報個稅呢
收到時候不申報了 因為實現時候已經申報過經營所得了
老師沒太懂這個,例如合伙企業投資的B公司轉過來一筆分紅款100萬,我們公司內部按照股權轉給小李70W,轉給小劉30W,那他們分別拿到手的錢我司就不用申報個稅或者經營所得稅了嗎?就不用管了嗎
因為你和我姐按其不是要申報那個金鷹所得嘛,你時間利用的時候就按照持股比例給它折寶成所得了,所以發的時候就不用再報了,不然的話他就重復了。
我公司一次也沒有幫他們申報過分紅的錢稅呀?哪個部分是重復申報了,老師還是沒看懂你寫的
實現經營所得的時候,報不就是按照股東報嘛,那個就相當于給他報過所得了,所以發的時候不用再報了。
明白了,在我公司賬戶收到B公司的100萬分紅當月,就把這100萬按照經營所得申報個稅了,所以在我司把100萬打給股東時就不用做任何申報了,老師是這個意思吧
就是合伙企業實現利潤 不管有沒有分配 當期就給股東按照比例申報個稅了
當期就給股東申報個稅了,是申報的經營所得稅表,還是個人所得稅表呢
對于合伙企業來說他報的經營所得實際上就是給股東報的個人所得稅了
經營所得申報的個稅應稅額應該是100萬-費用(平常給股東發的工資)-成本(沒有成本,不開票)=利潤,按照利潤算個稅,老師這樣理解沒問題吧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六條凡實行查賬征稅辦法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的規定確定。但下列項目的扣除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一)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合伙人的工資不可以稅前扣除 以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