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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中可以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有哪些

2020-10-1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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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注冊會計師;財稅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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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13:53

你好,以下是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一、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贈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 ? ? ?1、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 ? ?2、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 ?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二、對地震災區(qū)的捐贈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55號): 一、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tǒng)一向災區(qū)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 二、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qū)的捐贈,采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 ? ?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60號): ? ? ?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fā)生后,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qū)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yè)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 ? ? ?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 號)規(guī)定: ? ? ? ?自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4、《財政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7號): ? ? ? ?自2010年8月8日起,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5、《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魯?shù)榈卣馂暮蠡謴椭亟ㄓ嘘P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27號): ? ? ? ?自2014年8月3日起,?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對教育事業(yè)的捐贈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 ? ? ?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 ?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八款: ? ? ?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yè)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四、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 ? ? ?一、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 ? ?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五、對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 ? ? ?二、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 ? ? ?三、本通知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yǎng)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六、對符合條件對基金會的捐贈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 ? ? ? ?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 ? ? ?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 ? ? ? ?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 ? ? ? ?對個人通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 ? ? ? ?對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七、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 ? ? ?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 ? ?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 ? ? ? ?二、對受贈者和轉贈者資格的認定: ? ? ? ?(一)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 ? ? ?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lián)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捐贈者準予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 ? ? ?(二)部分具有受贈和轉贈資格的紅十字會 ? ? ?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準)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接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八、對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用于研發(fā)對資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chuàng)新,發(fā)展高科技,實現(xiàn)產業(yè)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 號): ? ? ? ?對個人和個體工商戶,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九、對北京冬奧會的捐贈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 ? ? ?個人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支出可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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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一、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贈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 ? ? ?1、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 ? ?2、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 ?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二、對地震災區(qū)的捐贈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55號): 一、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tǒng)一向災區(qū)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 二、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qū)的捐贈,采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 ? ? ?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60號): ? ? ?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fā)生后,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qū)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yè)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 ? ? ?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 號)規(guī)定: ? ? ? ?自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4、《財政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7號): ? ? ? ?自2010年8月8日起,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5、《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魯?shù)榈卣馂暮蠡謴椭亟ㄓ嘘P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27號): ? ? ? ?自2014年8月3日起,?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對教育事業(yè)的捐贈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 ? ? ?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 ?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八款: ? ? ?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yè)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四、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 ? ? ?一、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 ? ?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五、對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 ? ? ?二、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 ? ? ?三、本通知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yǎng)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六、對符合條件對基金會的捐贈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 ? ? ? ?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 ? ? ?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 ? ? ? ?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 ? ? ? ?對個人通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 ? ?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 ? ? ? ?對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七、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 ? ? ?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 ? ?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 ? ? ? ?二、對受贈者和轉贈者資格的認定: ? ? ? ?(一)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 ? ? ?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lián)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捐贈者準予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 ? ? ?(二)部分具有受贈和轉贈資格的紅十字會 ? ? ?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準)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接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八、對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用于研發(fā)對資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chuàng)新,發(fā)展高科技,實現(xiàn)產業(yè)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 號): ? ? ? ?對個人和個體工商戶,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九、對北京冬奧會的捐贈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 ? ? ?個人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支出可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2020-10-17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限額扣除,特殊情況下,個人進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特殊情況是指,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況,包括: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或教育事業(yè)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其他文件規(guī)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形。   另外,個人捐贈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可全額扣除;2021年3月31日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現(xiàn)金和物品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額扣除
2022-09-22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24號):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稅前扣除問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3號):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yè)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下同),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社會力量資助研究開發(fā)經費的支出,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究開發(fā)經費的資助。納稅人直接向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資助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lián)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捐贈者準予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準)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   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yè)的捐贈,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向地震災區(qū)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55號):   一、個人通過扣繳單位統(tǒng)一向災區(qū)的捐贈,由扣繳單位憑政府機關或非營利組織開具的匯總捐贈憑據、扣繳單位記載的個人捐贈明細表等,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   二、個人直接通過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向災區(qū)的捐贈,采取扣繳方式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捐贈憑據,由扣繳單位在代扣代繳稅款時,依法據實扣除;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憑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開具的接受捐贈憑據,依法據實扣除。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60號):“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fā)生后,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qū)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于對公益、救濟事業(yè)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4、《國務院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fā)〔2010〕16號):對企業(yè)、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yè)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5、《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號):自2010年4月14日起,對企業(yè)、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yè)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一、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第一條規(guī)定: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二、老年服務機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第二條規(guī)定:   “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yǎng)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三、符合條件的基金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guī)定:   “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四、教育事業(y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八款規(guī)定: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yè)的捐贈,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五、地震災區(qū)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魯?shù)榈卣馂暮蠡謴椭亟ㄓ嘘P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27號)規(guī)定:   對企業(yè)、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災區(qū)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yè)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特別提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捐贈后申請退還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865號)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和立法精神,允許個人在稅前扣除的對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捐贈,其捐贈資金應屬于其納稅申報期當期的應納稅所得;當期扣除不完的捐贈余額,不得轉到其他應稅所得項目以及以后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繼續(xù)扣除,也不允許將當期捐贈在屬于以前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追溯扣除。
2020-09-11
?你好;? ? ? ?比如 1.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yè)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1)扶貧捐贈--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qū)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qū)實現(xiàn)脫貧的,可繼續(xù)適用上述政策; (2)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捐贈--對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3)杭州2022年亞運會捐贈--對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4)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①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②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
2022-09-22
你好,一、扣除類型 1 限額扣除 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yè)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前款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2 全額扣除 (1)運動會捐贈 ①對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②對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8號) (2)扶貧捐贈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qū)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zhí)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qū)實現(xiàn)脫貧的,可繼續(xù)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qū)”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縣(**阿克蘇地區(qū)6縣1市享受片區(qū)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企業(yè)同時發(fā)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企業(yè)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fā)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zhí)行上述企業(yè)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yè)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3)疫情防控捐贈 ①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二、稅務處理 1 限額扣除 以企業(yè)會計利潤為基礎,公益性捐贈支出先在計算會計利潤前予以扣除,然后按照企業(yè)利潤總額的12%計算扣除限額,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納稅調整,當年未扣除的金額可結轉以后三年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yè)捐贈支出年度利潤總額為零或負數(shù),則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 2 全額扣除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可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不需要在限額內據實扣除,無論企業(yè)是否營利,均在企業(yè)計算會計利潤前予以扣除,計稅時不予調整,出現(xiàn)虧損時,未扣除金額可結轉以后三個年度扣除。 三、舉個例子 A公司2020年12月發(fā)生如下捐贈事項: (1)直接向某山區(qū)希望小學捐贈10萬元; (2)通過紅十字會向福利院捐贈20萬元; (3)通過市政府向目標脫貧地區(qū)捐贈30萬元; (4)直接向醫(yī)院捐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20萬元; (5)向市衛(wèi)健委捐贈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款項20萬元。 假設2020年度企業(yè)的會計利潤為100萬元。 解析: (1)和(4)不符合公益性捐贈的定義,不予扣除。 (3)和(5)符合全額扣除的條件。 (2)扣除限額為100*12%=12萬元,因此本年度可扣除12萬元,剩余8萬元結轉以后三個年度扣除。 小提示:企業(yè)通過社會組織進行捐贈時,一定要選擇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組織喲~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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