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我建議你在一家掛靠一下,因為那個好像應該要寫單位名稱的,這樣,你合并起來年底會多退少補。
兼職了幾家公司,每家都會遞交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幾家公司工資薪金加起來超過了5000。那我自己可不可以在個稅APP軟件上遞交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有沒有沖突,可不可以扣減?謝謝
老師,我想問一下,公司有個人是6月26號入職的,就上了幾天班所以這幾天的工資是累計到7月份一起算的,但是這樣一起算了之后他7月工資就超過5000了,6月份沒有給他報個稅,我報7月個稅的時候把他的入職日期寫的是6月26號,這樣他就有2個月的扣除項目,個稅系統顯示就不用交稅了,可以這樣嗎,這樣就相當于他6月份已經入職但是沒申報個稅,是延期到7月份一起報的,可以這樣操作嗎
在報個人經營所得里面專項附加扣除投資者個人費用我5000/月,在開了兩家公司的情況下,不可以兩家公司都每月扣5000元。在報個人經營所得稅的時候怎么報?是在申報的時候,就有一家不扣投資者個人費用5000元,還是都先扣5000每月,等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有一家納稅調增6萬元
請教一下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我有個同學,以前沒搞過,現在要在個稅APP上登記資料,要申請附加扣除項目,看以后有沒得退稅之類,情況是這樣的:他有一家掛職買社保的公司,每月報的薪金是4200,在APP上可查看工資所得為4200元(但實際沒拿到錢的,還要交1500給公司幫忙購買社保),還有一家兼職的,沒買社保,APP上每月金額不定,這種情況,在APP上錄入個人信息,是要選哪家公司?
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將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 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上面的政策。我們有一家分公司一直在申報個稅,2021年之前有在分公司發工資,2022年沒有了,由總公司發,但是這個員工是這家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分公司沒有發,但是都有正常個稅申報,就是正常薪金為0,那這樣還符合上述政策嗎?
稅務局對電子發票格式要求
有沒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區分借方和貸方啊
老師我們是廣告公司,如下圖廣告發布.節目制作要交文化建設費嗎
老師我們是廣告公司,如下圖開的銷售發票要交文化建設費嗎
匯算清繳時工資薪金包括工資還有其他的嗎?
老師,假設含稅100元開9%專票,現在只開3%專票,那么稅差要扣多少呢,附加稅12%
這什么意思啊,都是商業匯票,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后邊又說了個提示付款期限,遠期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期 10 日,既付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個月
賬面庫存商品數量為零,但是結存金額為負數
老師,銀行貸款報表怎么編制
匯算清繳時候營業外收入需要填表嗎?還有營業外支出,是不是就填主表
也就是在一家做了扣除項目就可以是不是
同學你好,是這樣理解,年度自己在手機軟件上匯算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剛才有事,幾個公司匯算后和我自己手機軟件上匯算會不會有沖突
同學你好,不會,這個本來就是個人自己匯算清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