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公司的流水主要通過大股東來操作,肯定公司與大股東直接的來往肯定在咨詢內。首先搞清楚公司的利潤是多少,然后在來理清股東直接的往來
你好,我想請教一下,就是我們公司有遇到一個問題。他們股東呢,對于他們那個,因為分紅。有的股東多,有的股東少拿了,然后我們就聘請了外面的那個會計所的來進來審計。那我們審計出來,因為公司嗎?走賬會比較混亂。它有一些都是從那個大股東的賬戶上分紅啊,或者說工程款,這些都是從大股東的賬戶上走出去。走出去,到其他股東,或者說其他公司的。那項審計這一塊呢,就認為說。他們一直說強調審計的什么主體原則,獨立性原則。就沒有把我們這一塊兒審計進去,他認為說這一塊的費用,不應該記錄到公司的賬目中。然后他實際出來,就導致說我們利潤很高,那像這種是怎么樣的呢?
我們公司是民營企業,一共有三個股東,走賬比較混亂,存在公私賬戶混用的情況,特別是大股東經常用他的賬戶轉款給公司用和把公司的利潤通過他賬戶轉到其他股東賬戶里面,現在因為股東對公司經營的利潤和分紅情況有爭議,聘請了外部的會計所進行審計,說明了這個是咨詢業務不出具正式審計報告,主要是為了股東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審計結果出來后發現利潤跟實際利潤相差五倍多,審計單位說是堅持審計獨立性和主體原則,大股東的走賬都不應該納入審計的范圍,但是我們大股東走賬的流水、說明單都是附在財務資料里的,我們跟審計單位溝通,審計一直說獨立性和公司主體,不能改,這樣是對的嗎?審計利潤跟我們實際情況根本不相符合
我公司建筑企業14年剛成立時還是實繳制股份,公司股東通過財務公司打款到股東卡上共2000萬,然后各個股東轉進過公司賬戶計入實收資本(農行/公司運營時農行一直沒用了),后期通過1、購買950萬固定資產劃出公司賬戶(實際沒有收到這批固定資產/但是有普通發票而且每年也都在折舊),2、通過私人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借走剩下的1050萬元(買固定資產和借款都是農行借走的),之前的會計根據實際情況調賬,沖紅了以前的這3筆業務,使得賬上看起沒有收到股東的投資款,沒有借款出去,購買的的固定資產還計入股東A名下,貸其他應付款-股東A 950萬。他這樣做我感覺不對,我是不是需要按照以前的業務把他的賬調過來?因為現在A股東要退股,賬上他名下是其他有應付款的
(1)審計A公司長期投資時,發現一筆數額較大的長期投資是A公司持有甲15%的股權,甲公司已連續發生虧損3年,2019年年末每股凈資產已為負數,因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投資,所以沒有確認任何損失。(2)完成對B公司審計后,發現有三項錯報,這三項錯報每項都小于可容忍誤差。但這三項錯報之和高于所設定的重要性水平,因其每項錯報都小于可容忍誤差,B公司認為不必做任何調整。(3)C公司2019年度銷售收入中有80%是對關聯方的銷售,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并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現象。(4)D公司2019年12月31日有一筆數額很大的應收賬款客戶,占公司流動資產的23%。該客戶2019年中期發生火宅且沒有進行保險,致使該公司無力清償D公司的債務,D公司不愿在2019年度單項計提較大的壞賬準備。只愿意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5)注冊會計師未能對E公司期末存貨進行監督盤點,且無法采用其他替代審計程序。E公司年末存貨占總資產總值的65%。(6)F公司在2019年發生兩筆數額很大的融資租賃業務,但F公司卻按經營租賃進行會計核算,致使F公司當年利潤減少25%,G公司拒絕進行調整。要求:分析每種情況應發表
(1)審計A公司長期投資時,發現一筆數額較大的長期投資是A公司持有甲15%的股權,甲公司已連續發生虧損3年,2019年年末每股凈資產已為負數,因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投資,所以沒有確認任何損失。(2)完成對B公司審計后,發現有三項錯報,這三項錯報每項都小于可容忍誤差。但這三項錯報之和高于所設定的重要性水平,因其每項錯報都小于可容忍誤差,B公司認為不必做任何調整。(3)C公司2019年度銷售收入中有80%是對關聯方的銷售,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并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現象。(4)D公司2019年12月31日有一筆數額很大的應收賬款客戶,占公司流動資產的23%。該客戶2019年中期發生火宅且沒有進行保險,致使該公司無力清償D公司的債務,D公司不愿在2019年度單項計提較大的壞賬準備。只愿意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5)注冊會計師未能對E公司期末存貨進行監督盤點,且無法采用其他替代審計程序。E公司年末存貨占總資產總值的65%。(6)F公司在2019年發生兩筆數額很大的融資租賃業務,但F公司卻按經營租賃進行會計核算,致使F公司當年利潤減少25%,G公司拒絕進行調整。要求:分析每種情況應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