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已經申報了 不能調整按一次性扣除計稅
2019年發放的一次性獎金選擇錯誤并入了綜合所得扣稅,匯算清繳還可以調整按一次性扣除計稅嗎?如何處理?
請問全年一次性獎金新政策怎么解讀?是匯算清繳的時候計稅方式只有一種并入綜合所得了嗎?申報年終獎的時候還是在全年一次性獎金那里申報嗎?只是匯算時沒得選了?
1、單選李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員,2019年12月取得當月工資9500元,取得年終獎48000元,無其它收入。1-11月累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10000元,累計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8480元。假設不考慮基本減除費用外的其他扣除項目,下列選項中對其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計算錯誤的闡述錯誤的是()。A)李女士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B)如果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為4590元C)如果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為7100元D)李女士可以在匯算清繳期申請退稅2150元
1、單選李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員,2019年12月取得當月工資9500元,取得年終獎48000元,無其它收入。1-11月累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110000元,累計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8480元。假設不考慮基本減除費用外的其他扣除項目,下列選項中對其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計算錯誤的闡述錯誤的是()。A)李女士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B)如果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為4590元C)如果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次月申報期應納稅額為7100元D)李女士可以在匯算清繳期申請退稅2150元
根據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下表規定中大家可以發現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這三年期間,可以任意在兩種年終獎計稅方法中選擇,而兩種方法的計算結果可能不同。例如,企業職工小劉月工資10000元,不考慮其他專項附加扣除。 第一種情況:2019年12月單位發放一次性年終獎36000元。那么,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 第二種情況:2019年12月單位發放一次性年終獎36001萬元。那么,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 綜合所得稅率表(按月)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截止到今天還能開多少票?假如能開10萬。就是真的開完10萬后,就不用交稅了?是這意思嗎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有開票收入,但沒有成本,收入可以匯總在總公司繳納季度所得稅嗎?
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部分結轉以后扣除,有限制期限嗎
老師,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有會計證書嗎
支付購車首付款的分錄怎么做?
看到的老師們好,我小叔子是一個公司的經理,老板被抓了,現在發他郵箱一些發票讓他去說明情況,怎么說才能推脫自己的責任。發票是購買一些公司的辦公用品,當然是假票,套出錢用來給客戶送禮。有這方面經驗的老師幫幫忙,謝謝老師。
計算這個消費稅是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就是正常銷售50臺,以舊換新20臺。要加上
老師,問一下,企業從個人租賃的房屋用于辦公,企業需要繳納房產稅么
我公司買了一個探礦權,探礦權地不在營業執照注冊地。這個對后期取得采礦權有影響嗎?
公司問個人租的房子,產生的水電費,房東沒法開票給個人,只有收款收據,公司可以入賬嗎,需要所得稅稅前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