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中國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依據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 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 不過,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24〕6 號),自 2024 年 2 月 3 日起,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外籍個人可依據所在國家(地區)與我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安排,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按稅收協定中的 “股息” 條款享受優惠稅率
我們企業是中外合資企業,在境內注冊,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以個人的名義投資我們的公司,然后從我們公司獲得的股息分紅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的嗎 這個需要分法人是在境內有沒住所的嗎
分紅是企業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對于自然人股東而言,獲得分紅時,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股東不是自然人,而是居民企業呢?需要交稅嗎。還是直接就把錢打給我們公司
1.如果新股東把款直接轉入原股東的,那原股東是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2.那如果新股東轉入對公就不用繳個人所得稅嗎 您好,是的,新股東不用繳個人所得稅. 3.原股東需不需要交繳個人所得稅,急需回復,在辦理中 你好1; 可以的;2. 不管怎么轉; 溢價了 老股東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哈 ; 3. 需要哈 (只要溢價了就得交繳納個稅的 ) 原股東經過三年疫情虧損,才出讓20%股權給新股東,這樣原股東也交個人所得稅嗎
外籍人在中國辦理永久居留權,還享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個政策嗎?還是屬于外籍人嗎?
老師,請問公司個人股東轉股30%,報表中未分配利潤是7萬,已按未分配利潤7萬的30%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只單純股權轉讓時繳了個稅,并未分紅,這種情況未分配利潤要做分錄嗎?
老師,比選服務采購,金額27萬,響應文件截止日是2月8日,兩家供應商在2月7日提交了報價文件。另一家供應商2月5日提交報價資料,但是評分表顯示是2月4日,這種屬于什么情況?屬于空打分嗎。屬于什么違規操作?
公司的廠房怎么交稅?
老師 請教一下,融資租賃設備,租期滿殘值歸租賃公司,算租金時要考慮殘值嗎
老師請問一下開辦期間老板墊進來的錢現在要轉資本,目前墊的錢用其他應付記錄的,要轉資本怎么寫分錄呢?
垃圾清運可以開13%的發票嗎
老師,酒吧上個月酒水沒有盤點,導致現在沒有期初,也沒有本月盤點,只有本月入庫金額,現在該怎么結轉三月銷售成本啊,根據入庫金額來算肯定是不對的
老師您好,欠繳社保的滯納金和利息是計入營業外支出嗎?匯算清繳的時候納稅調增?
勾選認證的時候,只允許抵扣賬面上本月的進項稅嗎?
老師,這個邊際資本成本不是應該加權平均嗎,為什么答案上是目標資本結構*個別資本成本,沒有加權平均啊
老師,我納稅申報的時候,主表的銷賬稅額總叔是對的,但明細加起來不對,是附表的數據帶不過來嗎?
不過那里是什么意思?現在以哪份文件為準?是繳納還是不用?外籍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就是我上面的文件哦
上面不是說了兩種?一種是不用交,一種是取消?怎么看呢?
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24〕6 號),自 2024 年 2 月 3 日起,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所以,現在應以國發〔2024〕6 號文件為準,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外籍個人可以依據其所在國家(地區)與我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安排,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按照稅收協定中的 “股息” 條款享受優惠稅率。如在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中,部分協定規定的股息限制稅率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 10%,有些直接規定為 5%;有些則規定當股息受益人是公司且持股達到一定比例時稅率為 5%。
你確定嗎?深圳25年外籍人股東分紅還是不需要繳納個稅哦?
已經實操過了,沒有繳納個人
2013年政策調整:2013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提出,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老師。條例你寫錯了吧,盡管國務院在2013年提出了取消該稅收優惠,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并未正式廢除財稅字[1994]20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因此,各地稅務局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自 2024 年 2 月 3 日起,深圳外籍人股東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能再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 。需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 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過,外籍個人可依據其所在國家(地區)與我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安排,辦理相關手續后,按協定中 “股息” 條款享受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