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務與居間費關系:信息服務包含居間費,但范圍更廣,居間費是促成交易的信息服務報酬,信息服務不一定涉及促成交易。 信息服務收費標準:無統一標準,受服務內容、難度、市場需求等因素影響,由勞務公司和客戶協商確定,一般不按總工程固定百分比收費。 勞務公司開發票:勞務公司經營范圍有信息服務且實際發生相關業務,就可開具信息服務發票,否則屬違法。
B公司和A公司有筆業務往來,因一些特殊原因,B公司不能直接和A公司簽合同,只能通過C公司,也就是C公司和A公司簽合同,B公司再和C公司簽合同。這筆業務屬于技術服務,現在C公司說給A公司開的發票是研發和技術服務類(稅務大類)的發票,B公司沒有研發和技術服務類(稅務大類)的稅種,只能開“信息技術服務”,而且本身這個業務就是信息技術服務類的。現在C公司要求B公司也要開給他們一模一樣的發票(研發和技術服務類),那么B公司現在應該怎樣處理?
老師 我給您舉個例子 比如我們這個月客戶消耗了100萬 我們開了80萬信息服務費 20萬廣告發布費 我們在上游那消耗了80萬 上游給我們開票70萬廣告發布費 10萬信息服務費 對于文化稅來說 計稅依據是(20-70)這不合理吧?是不是要讓上游給我們改發票內容啊?其實我們都是一種業務 只是有的客戶要信息服務費 有的客戶要廣告發布費
老師,人力資源公司,有勞務派遣證和人力資源證,經營范圍有企業管理咨詢;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對外承包工程;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軟件開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能給客戶開的發票類目能幫忙匯總一下嗎
請問老師,我方單位是賣單用途和多用途卡的,收取的手續費按照生活服務開具的發票,現在稅務局來找我單位,說是不應該開生活服務,不能享受2019-2023年加計抵減政策。稅務說屬于金融服務,領導讓我寫個說明,說是向現代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靠,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否定屬于金融服務的說法。寫完給稅務看的,我沒有寫過,請老師幫忙寫個范本,我參考一下,因為是給稅務局的。
老師,公司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開發,人工智能基礎軟件開發,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數字文化創意軟件開發,數字技術服務,智能水務系統開發,區塊鏈技術相關軟件和服務,物聯網技術研發,工業互聯網數據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軟件外包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專利代理服務除外),數字內容制作服務(不含出版發行),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創業空間服務,智能農業管理,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云計算設備銷售。公司有4個部門,行政部、銷售部、實施部、開發部。實施部工程師外出發生的餐費計入什么科目?
老師按,外賬分紅,暫時還不夠分,是不是計提的時候就把分紅個稅申報了,還是實際付款的時候再申報個稅啊
老師那這中情況究竟按啥分啊,按外賬分沒錢分啊股東分紅內賬按內賬分,外賬按外賬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萬,按外賬凈利潤20萬,按內賬凈利潤只有10萬(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折舊了,內賬固定資產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賬分,也沒錢分,因為買了固定資產,折舊了,算的費用少啊
本單位小企業,23年有研發費用,然后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加計扣除。24年的時候沒有這個費用,但是匯算清繳的表默認灰色有勾選,然后這個表一定要填數字,全部0也不行,也不能提交申報。這是怎么回事。
股東分紅內賬按內賬分,外賬按外賬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萬,按外賬凈利潤20萬,按內賬凈利潤只有10萬(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折舊了,內賬固定資產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賬分,也沒錢分,因為買了固定資產,折舊了,算的費用少啊
老師,股東按內賬利潤分紅還是按外賬利潤分紅,
8月8日,發放上月工資774941.30元,其中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8365.8元、住房公積金44508元;代扣個人所得稅9215.73元,銀行實付上月工資682851.77元。
非全日制是按照勞務報酬還是正常薪資報個人所得稅
老師就是第一年虧損了匯算清繳申報了第二年還沒申報匯算清繳那第三年可以彌補第一年虧損嗎
老師第三年可以彌補第一年的虧損嗎
老師就是填企業所得稅季報表我第一年第二年虧損今年盈利24萬直接彌補虧損唄在表上